今天有个很热门的话题,叫做“空姐携紫檀过印度海关被查获,航空公司将其开除”。据空姐称,她购买时并不知晓此物品为紫檀制品。中国驻印度大使馆向中国公民发布的提醒中,印度法律规定严禁外国公民携带大量(大大超出自用范围)紫檀及原木,而她仅仅携带了两件紫檀制品(紫檀烛台和大象),并没有超出禁止携带范围,因此印度海关的处罚是错误的,航空公司以印度海关的错误处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也是错误的。
有木友表示,印方所说的“大量(大大超出自用范围)紫檀”有很大的不确定性。什么叫大量?如何区别是否超出自用范围?什么样子的紫檀制品属于自用范围?还有木友质疑,凭什么紫檀进出口要印方把关?
关于最后一点,小编只想说:“有材,任性。”檀香紫檀是世界上最贵重木料品种之一,优质的檀香紫檀由于数量稀少,见者不多,遂为世人所珍重,主要产于南洋群岛的热带地区,其次东南亚地区,俗称“小叶紫檀”。我国广东、广西也产紫檀木,但数量不多,大批材料主要靠进口。属于紫檀属的木材种类繁多,但檀香紫檀真正的产地为印度南部,主要在迈索尔邦因为大部分。事实上,印度严控小叶紫檀的出口也和滥伐、走私猖獗有很大的关系。